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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系列优惠政策扶持新型造林主体

发布日期:2020-04-03 13:07:58  来源:   作者:  浏览次数:2630
[导读]   中国绿色时报4月3日报道(记者 孙阁 通讯员 李重阳)  河北省今年出台系列优惠政策,在全省范围内特别是生态脆弱和贫困地区,加快培育生态保护修复公司和造林绿化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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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国绿色时报4月3日报道(记者 孙阁 通讯员 李重阳)  河北省今年出台系列优惠政策,在全省范围内特别是生态脆弱和贫困地区,加快培育生态保护修复公司和造林绿化专业合作社等新型造林主体,辐射带动贫困地区农户增收。
  河北省委、省政府提出,加快建立国土绿化快速发展长效机制。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以贫困地区农户参与共享为目标,加大支持力度,激活市场动力,推动建立扶贫减贫长效机制。
  优先支持生态脆弱和贫困地区发展新型造林主体。在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上,优先向生态脆弱和贫困地区倾斜,增加造林绿化项目资金投入,确保贫困地区占比超过40%。支持生态脆弱和贫困地区农户联合组建造林专业合作社。鼓励国企、民企吸纳贫困地区农户,建立专业生态修复公司,壮大企业规模,促进当地造林主体发展,提高参与度和受益水平。
  优先支持新型造林主体承担林业重点工程。鼓励各地造林项目通过公开招标、邀请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、磋商等方式,将工程任务安排给本地新型造林主体承担。对规模大、效益好、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新型造林主体,在项目、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。
  优先支持造林绿化奖补资金向新型造林主体倾斜。允许财政项目资金依法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造林主体,对新型造林主体承担完成的造林绿化任务,达到新造林质量标准的,优先落实“以奖代补、先造后补”政策。
  落实新型造林主体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政策。根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《关于加快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的决定》、河北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意见》,对企业、合作社等社会力量造林绿化成林后,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,优先保障用地指标。
  目前,河北省林草局正按照主体业务、功能定位和行业特点开展省级新型造林主体认定工作。新型造林主体分为生态工程建设型、生态规模治理型、生态产业发展型和生态综合体等四大类型,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省级新型造林主体。低于省级标准的,可认定为市级新型造林主体,并在项目安排、建设用地、资金投入、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。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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